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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免契税

    信息发布者:AHDSDL
    2017-08-15 11:06:19   转载

    安徽: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免契税


    近日,通过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我省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新近出台《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确认该宗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不征收契税,为土地竞得人减轻税负15.68万元。

      金寨县是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2015年3月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9月新增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征地制度改革两项试点任务。金寨县正在进行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为做好本次土地试点改革顺利入市,金寨县地税局积极对接县国土管理部门,确保对涉税主体免收契税,将惠及农户约15万户。

      通知明确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通知还规定,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大量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支出,减免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而发生的契税、印花税,可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降低改革成本,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更好地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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